不少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
闯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停放
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遭到不少网友吐槽
南充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各位车主
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哦~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集媒体、部分网友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民近期关注的“市辖城区道路电动车及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进行解读和答复。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加强市辖城区道路电动车及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市城区道路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
二、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未经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30元罚款;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三、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禁止加装动力装置,且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指定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强制拆除、收缴动力装置,处30元罚款;人力三轮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处30元罚款。
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应当在规定车道内行驶。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30元罚款。
六、驾驶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7日以下拘留,记12分。
七、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应当认定为拼装车。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八、上述车辆的车主及驾驶人,在2020年6月1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6月1日后,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九、对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人力三轮车,可以在以下道路内通行:
(一)顺庆城区除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模范街、果城路、育英路、北湖路、莲池路、西河北路、西河中路、西河南路、文化路、涪江路、滨江中路、滨江北路、环都大道、西华路、石油东路、石油西路、白土坝路、玉带路、红光路、马市铺路、金鱼岭路、和平东路、和平西路、长征路、胜利路、铁荣路、铁昌路、铁欣路、常青路、驻春路以外的道路。
(二)高坪城区除鹤鸣大道、阳春路、临溪街、清溪路、沁园路、江东大道、东顺路、安汉路以外的道路。
(三)嘉陵城区除陈寿路、耀目路、火花路、都尉路、长城路、白马大道、滨江南路以外的道路。
十一、本通告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市辖城区道路”,是指顺庆、高坪、嘉陵、经开区城市建成区道路。
(二)“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具有两个及以上车轮的轮式道路车辆,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包括人力客运三轮车和人力货运三轮车。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6日
南充市市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使城区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整治,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得到有效遏制,车辆通行秩序明显好转,机动车违停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展整治行动。
(一)整治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闯红灯、上高架桥、进下穿隧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实行机非隔离,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二)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
(三)整治“停车乱象”。依法顶格处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加大违停车辆拖移力度,规范共享车辆的停车管理,理顺街面停车秩序。
(四)整治停车场所挪用问题。对地下停车场权属进行精准认定,挪作它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通过停车收费价格杠杆调节,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
(五)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文明劝导,纠正行人横穿道路、闯红灯、翻越护栏、踩踏绿化带等违法行为。
部分高频咨询车管业务问题
一、目前,哪些电动车能够上户登记?
答:电动自行车和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动车。
二、电动车上户在哪里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收费多少?外地户口能够办理吗?
答:(一)电动车在机动车所有人居住的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上户。
(二)申请电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联网核查的不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理电动车上户工本费:电动自行车30元;电动摩托车55元。
(四)外地人申请办理上户的还需提交居住证。
三.驾驶哪些电动车需要驾驶证?需要什么类型的驾驶证?
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机动车的电动车需要驾驶证。
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分为: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D)、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
四.驾驶电动车的驾驶证在哪里办理?
答:南充直属三大队、营山大队、南部大队、西充大队、阆中大队、蓬安大队、仪陇大队可申领电动车的驾驶证,直属二大队、四大队摩托车考场正在重新修建中。需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体检。摩托车考试费用科目一100元,科目二100 元,科目三80元,工本费10元。本市辖区外的需办理居住证方可申请。
五、超标电动车在哪里可以上户?
答: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电动车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提到: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后,严禁为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六、类似共享助力车的有踏板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上户?
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应该上户。